齐密斯称,旅行社理睬为她提供内地黑人导游。在签订条约时,她特意要求在第七条“其他约定”中注明:“内地地接导游为内地人会说中国话的黑人。”而到肯尼亚内地后,旅行社提供的是黄皮肤的华人导游,该导游对内地的风气风俗、社会状况等一概不知。
2012年7月23日,齐密斯与国旅签订了旅游条约,约定介入该旅行社组织的肯尼亚深度十日游,团费15700元/人,司机小费100美金。齐密斯付出了上述用度,2012年8月13日,齐密斯如约出行。
齐密斯暗示,她去一个国度很是但愿相识哪里的风俗文化和风土人情,这也是她出格在条约里提出要内地导游的原因。齐密斯认为旅行社未推行理睬,故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团费及小费。
法院审理查明,签订条约时两边确实对内地地接导游举办过出格约定,并以手写方法在条约“其他约定”中予以明晰,可是两边持有的条约文本中手写内容纷歧致,齐密斯持有的条约中注明地接导游为“内地人且会说中文的黑人”,国旅持有的条约中则为“内地人会说中国话的”,并无“黑人”二字。国旅认为,齐密斯条约中的“黑人”二字为后加。
一审讯断后,两边在收到讯断书后均已提出上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边持有的条约纷歧致,两份条约均有两边签字盖印,齐密斯不能表明条约纷歧致的原因,故仅采信两边条约中一致的部门,即认定地接导游约定为“内地人且会说中文的”。因此,可以认定旅行社对旅游条约的推行存在瑕疵。按照旅行社的过失水平,法院最终判令旅行社返还齐密斯团费5000元。
因介入肯尼亚十日游,地接导游是中国人,而并非条约约定的“内地人会说中国话的”,旅客齐密斯将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诉至向阳法院,要求退赔全额团费及小费。记者昨日从向阳法院获悉,法院作出一审讯断,认定旅行社条约推行存在瑕疵,部门支持了齐密斯的诉请,判令旅行社退还团费5000元。
庭审中,国旅辩称,金坛旅游,条约约定的是提供会说中国话的导游,并未约定是黑人。该社布置的地接导游虽为华人,但其已取得肯尼亚居住权和导游资质。该旅行社已完全推行条约约定,不存在违约,故差异意齐密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