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被人归纳为无烟囱的“家产”、无校舍的“教诲”、无告白的“宣传”、无会场的“交际”。旅游法是改良开放初期就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被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礼貌划和国务院立法打算,国度旅游局会同有关部分其时已起草出草案。但因多方面原因,直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会议,旅游法草案才首次被提请审议。
“零负团费”是旅游商“发现”的一种策划方法,连年来在我国旅游市场伸张,导致我国旅游市场不合法竞争问题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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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历时近三十年出台的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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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立法促进旅游业成长
依法维护旅游者正当权益
4月2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集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
旅游礼貌定了多项旅游者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物和处事,有权拒绝旅游策划者的强制生意业务行为;有权知悉其购置的旅游产物和处事的真实环境,有官僚求旅游策划者凭据约定提供产物和处事;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尚习惯和宗教信仰该当获得尊重;旅游者在人身、工业碰着危险时,有请求救济和掩护的权利。
共十章一百一十一条的旅游法,对旅游者和旅游策划者的正当权益、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详、旅游处事条约以及旅游纠纷的处理惩罚等多方面举办了划定。
因为我国此前还没有一部类型旅游业的法令,对旅游勾当的类型主要依赖国务院拟定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打点条例》、《中国国民出国旅游打点步伐》等行政礼貌。在明晰旅游成长促进法子、明晰旅游业可一连成长的要求、确立统一的市场法则和类型的权利义务干系、成立国度旅游成长协调机制等方面都有紧要的立法需求。因当前很难对上述种种旅游立法需求别离拟定单项法令,因而采纳了综合立法的模式。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旅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本钱价,甚至低于本钱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旅客,犯科牟利。这种策划模式,严重损害旅游者和旅游策划者正当权益。急切需要明晰一些根基法令类型和旅游条约非凡划定,成立和改造旅游与相关行业打点的协调机制,为实现旅游业一连康健成长缔造精采的法制情况。
按照旅游业的职位和特点,经重复研究,立法构造确立了旅游法的总体思路:
立法办理“零负团费”问题
充实保障旅游者和策划者权益
停止2011年底,海内旅游人数高出26亿人次。如何维护复杂的旅游者群体的正当权益是旅游法立法的主线。
,金坛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