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5月6日,记者从西宁市旅游局了解到,为鼓励旅行社不断开拓客源,招徕游客,支持西宁市各景区、宾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吸引省内外客商来西宁市投资开发建设景区、星级宾馆,提高西宁市饭店、景区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西宁市旅游部门制定了《西宁市旅游业奖励暂行办法》,并于5月起开始执行,以此来奖励西宁市各旅游企业。
凡西宁市旅行社组织游客来西宁的“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自驾游”,且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并在西宁市境内游览由市旅游局推荐的3个景点,游览时间2天以上(含1晚住宿)的,均可按照人数、车辆数、每年组织的次数等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年度内接待来西宁过夜游客在1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或者年度内向西宁输送过夜游客超过5000人次、总数前三名的外地旅行社也会获得资金奖励。同时,金坛旅行社,在省外开设分社的,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在旅行社市场营销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此外,新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对四星级以上标准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饭店;取得绿色饭店的星级宾馆;新评定的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3A级以上(含3A级)标准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景区;自主研发旅游商品、纪念品,在本年度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十佳旅行社、星级饭店及优秀景区、客运企业;优秀旅游统计单位;优秀旅游人才等也将获得奖励。
据了解,原有的《西宁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西宁市饭店、旅游景区奖励意见》即行废止。 (作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