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无锡市旅游局了解到,凡在2007年度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和导游合法权益的旅行社,都将被清理门户、淘汰出局。这是该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审计验证工作的通知》中“悬”出的“双刃剑”。
近年来,无锡大大小小的旅游社发展到了100余家。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恶性竞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比如旅途中变相加价、服务缩水、强制购物、随意改变旅游线路等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有所发生。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消除这些危害旅游形象的“毒瘤”,这次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审计验证工作,把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上来抓,金坛旅行社,明确规定,在年检年度内,存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规定最低限额的、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超范围经营的、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凡是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在一些旅行社违规经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不但是游客,许多导游也是身受其害。比如一些签约、挂靠导游没有正常收入,身份长期得不到确认等等。在自身利益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情况。这次旅行社业务年审,也把保护导游的合法权益提到了重要位置,凡是不给导游发工资、上团补贴,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用的旅行社,将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凡是为逃避责任、拒不参加年检的旅行社,将依照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陈若中吴吟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