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56岁的焦女士与江苏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国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游览点为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行程共计10晚11日,保险项目为:旅行社责任险、购航空险、赠意外险,团费为4560元。但焦女士不知道的是,她后来被中山国旅“倒团”给了南京康辉旅行社,同年12月21日出发时,组团的已经是康辉旅行社了。12月26日晚,焦女士等人在游玩泰国的一处景点乘车返回曼谷时,其乘坐的旅游车突发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猛烈侧翻。该起事故致1人死亡,焦女士等多人受伤。经当地权威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旅游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发后,焦女士被送往泰国当地医院治疗,伤情被诊断为:脾破裂、左锁骨闭合性骨折、胸腔积血、腰椎压缩性骨折等。
在泰国治疗期间,因为语言不通和严重缺乏照顾等原因,焦女士受到了肉体和精神的巨大折磨,最后费尽周折才得以回到南京。2009年2月27日,焦女士入住省中医院治疗,由南京康辉旅行社垫付住院费1000元,其间,住院17天。此后,金坛旅行社,焦女士又入院摘除肩部钢板,住院30天。2009年12月,经金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焦女士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腰1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以伤后八个月为宜;护理期限以伤后六个月为宜;营养期限以伤后六个月为宜。
法院审理后判决旅行社赔偿2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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