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网讯)说起一日游,市民总会说:时间本来就一天,少在购物方面浪费就好了,如今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新规,一日游不得再有购物行为。
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中示范文本,其中有这样的条款: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旅行社将赔偿旅游者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这意味着,在今后的一日游中,将不再有购物项目,除了景点自带旅游商店的情况。
云南省旅游局综合执法队队长杨澄说,目前云南省还没有接到具体履行新合同的通知,现行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可以存在购物项目,但是旅行社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购物点,其中购物的次数、购物的场所名称和购物的时间,这些都要求约定。
最新发布的示范文本中指出,一旦出现了任何的变相购物或者强迫形式,旅行社将赔偿游客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示范文本将变相购物赔偿的违约金提高了百分之十,而强迫购物的行为同样按照百分之二十来赔偿,这样的赔偿条件和现行合同规定也有所区别。
杨澄说:“(新合同)在购物环节增加了购物的次数,按照旅行社服务赔偿标准,每增加一次,金坛旅游,按照旅游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予以赔偿,如果发生强迫购物的行为,就按照百分之二十的金额来进行赔偿。”
杨澄还说,除了对旅游者进行违约金的赔偿之外,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还有可能吊销导游证。
根据目前云南省旅游局受理投诉情况来看,由于加大了执法力度,从去年6月以来,投诉强制消费的情况大为减少,但是依然存在,不乏有低价招徕,行程中随意增加购物点,收取回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