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林玲玲 随团出游遇车祸,身受十级伤残的开平市民关某将该市某旅行社告上法庭。开平市法院日前审结该案,对全额返还团费诉求不予支持,判决旅行社返还后半程团费并赔偿关某各种损失共计12万余元。
2011年10月,关某在开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九寨沟等地双飞六日游团,团费3950元。行程第三天,关某等乘坐的旅游大巴在途经四川茂县叠溪麂子坪路段时,与道路东侧山体发生碰撞,造成关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当地交警认定,事故因司机驾驶不当,其应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经司法鉴定,关某右胫排骨骨折致右下肢功能活动部分丧失,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后,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12年11月,关某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全额返还团费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关某遭遇交通事故,已构成违约,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金坛旅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因事发时行程已过半,故对关某主张全额退回团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日前,开平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应退还后三天团费1975元及事发当晚实际没有入住酒店的费用200元给关某,并赔偿关某后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扶养费等共计12.31万元。
[法官支招]
旅游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本案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从有效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来看,选择侵权之诉,可以将报团旅行社、当地旅行社以及所雇肇事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的话,若报团旅行社不能赔偿所有损失时,其他两者可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选择违约之诉,则只能将报团旅行社列为被告,而精神损害赔偿也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