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令委副主任委员李飞:旅行社不得以不公道的低价组织旅游勾当,诱导、欺骗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欢迎旅游者,不得指定详细购物场合,不得布置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可是经旅游者要求,两边协议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布置的除外。
2010年,一个以每位游客团费仅为610港元的内陆旅游团到香港,途中,由于导游不满旅客购物太少,在大巴车上连放狠话,辱骂内陆旅客,金坛旅行社,引起社会存眷。所谓“零负团费”,并不是“无团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团费不足,导游的收入就得从购物利润中“抠”出来。这种“零负团费”旅游团是旅游业多年的恶疾,饱受旅客诟病。这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中,针对“零负团费”出格做出了硬性划定。
著名旅游社会学者刘思敏说,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确实给旅行社下了一剂“猛药”。
刘思敏:零付团费在中国已经“臭大街”了,我以为旅游法草案这剂“猛药”,对这种模式举办克制,有它的公道性;并且同时它又划定了这种破例环境,旅游者要求、两边协商一致的环境下,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布置的除外,也表示出了适度的机动性。所以我看好条款今后的执行环境,大概会大大缓解零付团费对中国旅游业的阻碍。(记者焦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旅游法草案本日(25日)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集会会议闭幕会表决,草案涉及社会上反应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杂乱和旅游者维权难等问题,出格是如何管理“零负团费”现象,成为各界存眷核心。但这是否能有力冲击“零负团费”等不类型旅游行为?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