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4月2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吴怡杭)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旅游局获悉,4月起,金坛旅游,由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开始正式执行。如果消费者在参加“一日游”时遭受旅行社的“压制性”购物,将获得旅行社付给的违约金。
据了解,“一日游”合同的使用,将使得游客摆脱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一日游”中存在的较为普遍利益受损现象。根据《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此外,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而“加点”付费项目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按照“一日游”合同规定,如在“一日游”过程中,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使用“黑导”、“黑车”应向游客全额退还费用、“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 为遏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在“一日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针对“包车游”与“合车游”也有明确规定。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