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为制止旅行社以调解行程、改观条约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正当权益,《示范文本》明晰,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清除条约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用度;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清除条约的,还应向旅游者付出旅游用度总额20%的违约金。如产生不行抗力等不行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条约两边均可以清除条约,并以公正为原则分摊相应的用度。
国度旅游局和国度工商总局日前出台《海内旅游“一日游”条约(示范文本)》,以条约约定的形式,明晰了“一日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的两边责任,并要求各地团结实际推广利用。
针对“黑社”、“黑车”、“黑导”等问题,《示范文本》明晰,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漏掉旅游景点、淘汰旅游处事项目标,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用度(约定旅游处事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用度总额),并付出旅游用度总额20%的违约金。
针对“强迫购物”等问题,《示范文本》明晰,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布置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合购物或以观光等形式变相布置购物(条约中昭示景点含购物场合的除外)的、强迫可能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布置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付出旅游用度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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