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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5日导游莫宗明受海南滨海假日旅行社委托负责接待海南滨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团号为YAIQ121210旅游团

发布于:2013-05-07 12:40来源:金坛阳光旅行社 作者:ujintan.net点击:

  经查,金坛旅游,涉案导游郑利丰于2013年2月19日至21日,认真欢迎海南光辉国际旅行社团号为2013-2-19的旅游团。郑利丰教育旅客购物时,在“兴隆怡然咖啡”购物店,收取现金背工760元。

  经查,涉案的莫宗志系海南滨海沐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莫宗明之弟。2012年12月5日导游莫宗明受海南滨海沐日旅行社委托认真欢迎海南滨海沐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团号为YAIQ121210旅游团,接团后,导游莫宗明擅自将行程单和导游证转借给其弟莫宗志代为欢迎。导游莫宗明私自出借导游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打点划定》第六条“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导游勾当,必需依法取得导游证。导游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的划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打点划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打点部分责令纠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至吊销导游证”的划定,抉择对导游莫宗明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导游郑丰利和郭兵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打点划定》第十九条“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勾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中的第(八)项“向旅游策划者索要背工”的划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打点划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划定,导游人员索取小费可能索取、收受背工的,由旅游、工商等行政打点部分责令纠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充公违法所得”的划定。抉择对导游郑利丰和郭兵别离处以罚款5000元、充公违法所得的行政惩罚。

  涉案导游郭兵于2013年2月19日至21日,认真欢迎海南光辉国际旅行社团号为2013-2-19的旅游团。郭兵教育旅客购物时,在“兴隆怡然咖啡”购物店,收取现金背工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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