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9日消息:市旅游局和文化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昨天走进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听众投诉和咨询。节目中有关旅行社违规经营问题成为听众投诉的热点。请听报道:
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今年4月份,他父母在位于浦东张杨路400号所谓的“上海商务旅行社门店”报名欧洲游,但后因父亲身体抱恙,父母均没有如期出游,旅行社不但拒绝退订,而且还扣留了近2万元的全额旅游款。
那么我就找旅行社要求变更或者退款,他说不行,我们已经产生了费用,那我们要求他出具产生费用的证据,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说不行。
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向门店的总部上海商务旅行社投诉,结果却被告知,他们碰上了“李鬼”,该门店早已注销。
这家旅行社说我们没有这家门市部,这家门市部早已关掉,金坛旅行社,注销了。
文化执法大队稽查六处处长庄继旺说,他们随即将展开调查。同时特别要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到旅行社门店预订旅游产品时,首先要核准门店是否证照齐全。
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资质是要求挂在墙上,比如说他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营业网点备案登记,应该挂原件,这是唯一的。
节目中,市民陆女士也来电反映,今年3月份在上海扬子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团欧洲游,不幸的是,前往欧洲第二天就在德国的天鹅堡不小心摔了一跤,并被诊断骨折。
在德国当场做了手术。我回来和旅行社说,我付了10600团费,等于第二天就摔跤了嘛,是否可以退一部分给我,结果他说只能退600多块钱。
陆女士在德国做完手术之后,就被儿子接到了香港,养了三个月的病,不想,等她回到上海向上海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时,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受理期。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竺宜宏说,根据相关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期限确实为三个月。不过对于旅行社如此冷漠和非人性化操作,主管部门并不认同。
国家受理期限,按照规定在事发当日起,一共有90天的受理期限,超过90天,当然我们会要求旅行社出于人道主义,没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都应该退还给你。
节目中,竺宜宏还提醒,不仅旅游投诉有三个月的受理期限,如果消费者与旅行社产生纠纷,协调无果走司法途径的话,同样涉及时效问题,追诉期为一年。此外,随着近年市民出游频繁,旅游意外时有发生,市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游客,出游前务必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