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8日,金坛旅行社,市工商局下发《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整治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随后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月余,“霸王条款”是否已销声匿迹?本报推出“整治霸王条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记者 黄进)4月23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部分旅行社的“霸王条款”仍赫然在列。“五一”小长假临近,前往旅行社咨询出游信息和签订旅游合同的市民多起来,但对于旅行社的“霸王条款”,却鲜有人关注。
青睐“保留行程调整权利”
在旅游行程上,大部分旅行社都热衷写明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此行程为参考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有权对以上行程顺序、车次及酒店住宿安排进行调整,具体景点游览顺序以当地导游安排为准。”在我市方特国际旅行社提供的“桂林特惠线汽车三日游”线路中,就有此类线路调整的霸王条款。
对此,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旭明表示,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该条款扩大了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行程”内容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要求“单人无拼房需补单房差”
“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须补房差,使用一间房。”在住宿方面,湖南添胜国际旅行社对消费者提出了要求。
“这不仅仅是我们旅行社,其他地方也一样。”该旅行社的一位陈姓负责人表示,游客在出行时男女比例需自己搭配,否则只能自行补差价,这是旅行社的惯例。
王旭明称,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式条款不准含有“消费者承担由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责任”的规定。如果经消费者同意,旅行社安排三人间,服务标准降低了,应该给消费者补偿;如果安排单人间,多发生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
夸大“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为减少旅行社的责任,不少旅游合同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为“天灾”。例如,湖南添胜国际旅行社在注意事项中提出:“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事实上,航班、火车延误等交通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违反了《合同法》。而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专家点评】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旭明建议,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应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不理解或不懂的,可以请商家解释,如果是明显霸王条款,则拒签;如果不确定是否是霸王条款,签订以后,注意保留证据(发票、小票、合同等)。同时,也可拨打工商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