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坛中北国际旅行社官网,出行旅游请注意选择金坛本地正规旅行社。】

金坛中北国际旅行社
联系我们

出游该如何 避免憋屈事

发布于:2013-04-29 20:49来源:金坛阳光旅行社 作者:ujintan.net点击:

出游该如何 避免憋屈事

□商报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张莉

伴随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旅游者与旅行社产生纠纷、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几千元预付款变成了定金,不去旅游钱也不退了; 搞不清楚旅行社有没有代买旅游意外险; 明明说好住“三星”的,结果却住了一个“准三星”的酒店;明明说好玩五个景点的,结果只玩了三四个景点,这些憋屈的事,是否你也曾遇到过?

又到阳春三月旅游好时节,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出门前先学点法律常识,才能更好地处理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付的是定金

还是预付款?

吴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国5日游的合同。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15000元,先缴纳定金5000元,用于办理护照、签证和订购机票等费用支出,余款于取机票时付清。

合同订立后,吴先生交了5000元,旅行社开具了“定金”收据。可几天后,吴先生接到了单位紧急出差的通知,不可能按原计划参团出游,故提出解除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费用5000元。旅行社称他交付的费用已用于办理护照、签证和机票的支出。吴先生要求旅行社提供有关凭证,如果确实已花费,同意合理扣除,但应退还余款。旅行社则认为,吴先生交付的5000元是定金,双方的合同中已标明,按照《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返还定金”的规定,吴先生的要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争议的焦点是吴先生交付的5000元到底是定金,还是预付款?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指出,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先行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常易混淆,但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预付款是一种在合同履行期限没有到而提前支付的价款,实质上是提前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并不是提前履行合同义务。

另外,在合同已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为价款,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是抵作价款。而预付款本身就是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金坛旅游,还是接受预付的一方当事人违约,预付款都应退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过错者就要承担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

在本纠纷中,由于合同订立者将定金与预付款混为一谈,因此不能单从合同的字面上来定性。如果出现旅行社原因取消出团,旅行社不可能承担定金双倍返还的罚则,这笔费用很显然不符合定金的特征。因此这笔款项应认定为预付款,依照有关法律,旅游者承担违约的相应责任,旅行社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如护照、签证费)后,退还剩余款项。

如何区别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

何先生通过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咨询旅游意外保险方面的问题,他说,最近想带家人踏青,看了一下苏州某旅行社的网站,发现这家旅行社送游客“旅游意外保险”。但是,另外一家旅行社同线路同报价,却不包含“旅游意外保险”。何先生表示,他搞不清这是怎么一回事,旅行社是不是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律师指出,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旅行社必须要向游客奉送旅游意外险。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只是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目前,很多旅行社确实会免费赠送旅游意外险,但这只是争取客源的一种手段。

同时,律师提醒游客们需区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像有的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损害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其实,“旅游意外险”只要几元钱,游客完全可以根据需要选购。

旅行社降低旅游标准赔偿如何算?

近日,陈小姐等人报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地三日游,旅游费为465元。但在旅游协议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却将原先承诺的“空调旅游巴士”换成普通大客车,将“双人标准间”改为多人的上下床铺。陈小姐称,住的太差,吃的太差,说是旅游,不如说是遭罪。最终,陈小姐等人以旅行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旅行社退回一半的旅游费用。而旅行社称:该地是近年来新开发的旅游地,各方面旅游设施有限; 再加上春季是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涌入,造成旅游交通用车、住宿困难。旅行社之所以降低档次标准接待,是由于无法左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愿望,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向陈小姐指出,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和住宿是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旅行社在组团和签旅游协议时,应考虑旅游地的接待能力。因而,旅游地的接待能力有限,并不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旅行社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盲目组团,是自身的过失造成旅游协议不能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陈小姐等人要求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因此,陈小姐等人可要求旅行社支付的金额=(合同金额-实际花费金额)×2。

    声明:所有来源为“苏州日报”、“姑苏晚报”、“城市商报”和“苏州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12-65246092(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标签:

[责任编辑:紫歆]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分隔线----------------------------
除非注明,金坛中北国际旅行社文章均为原创,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本文地址。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ujintan.net/info/10697.html

------分隔线----------------------------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