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吴籽
本报讯 出门旅游本是为了散心和享受,要是碰上一场遭罪的旅游,该有多郁闷?日前,市民陈女士就来电反映,称自己花2700元/人参加了九寨沟旅行团,结果却遭遇了住宿宾馆没电没水,途中挨冻吹冷风的遭遇。
3月26日,金坛旅游,陈女士和朋友一行四人参加了成都九寨沟、牟尼沟5日游,当时报名的旅行社位于干将东路某处商务大厦内,整个旅游行程的价格并不低,要2700元/人。然而,在他们一行人出游时,却没有一位能笑得出来。陈女士说,除了整个行程中吃和玩都没有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外,就连原本合同中注明的星级宾馆都出现了没电没水的情况。“整个行程并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走,导游途中更改了行程”,陈女士说,不仅如此,3月27日晚上,他们下榻的酒店竟然没电没水,只给每个房间发了一根蜡烛。“我们当中有一名孕妇,这样的住宿环境显然是不行的”,陈女士强烈要求导游更换一个有水有电的房间,但遭到了导游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又打电话回苏州,要求旅行社方面帮忙协调住宿问题。但是,他们四人在冷风中等待了一个半小时,旅行社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竟然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一片的酒店都是没电没水的。
无奈的陈女士一行只能自行寻找宾馆,最后很快就找到了一家有水有电的酒店。“如果合同中写明了没电没水的宾馆,我们肯定不会参团的,为什么明明能解决而不解决呢?”陈女士说,整个行程与旅游合同严重不符,原本充满期待的快乐之旅,却变成了回忆里的伤心事。由于旅行社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及住宿标准,使他们蒙受了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陈女士一行结束旅程后要求旅行社承担额外支出的住宿费用,但遭到了旅行社的拒绝。目前,陈女士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针对此事,商报律师团成员蒋勇伟律师表示,旅客在旅游过程中遭遇行程变更,住宿条件与合同不符等情况时,如果是旅行社自身过错造成的行程更改,首先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游客因行程不能按约执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因第三方责任原因造成行程更改,旅行社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义务补偿游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蒋勇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遭遇旅行问题时,要了解事件起因,保留所有消费凭证和合同,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解决问题,合理维权。
(责编:陈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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