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单中均呈现了‘出团前24小时退团或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用度’的条款,尽量旅行社辩称这是行业老例,但并不料味着这就是公道的。”法律人员表明说,在签订的主条约中约定“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该当付出旅游用度总额30%的违约金”,可在附件中却要求消费者退团须包袱100%的违约责任,金坛旅游,这不只自相抵牾,并且损害抵偿金也高出了公道的数额。
据此,武进工商局除要求旅行社作出整改外,还开出了3张5000元的罚单。
本年10月下旬,武进工商局在查抄中发明,辖区内有3家旅行社的行程单很“欺负人”。固然它们利用的条约都是江苏省旅游局于2009年制订的示范条约文本,看上去并无不当,但有“猫腻”埋没在旅游条约行程尺度说明、行程单、旅游须知、旅客须知等条约附件中。
另外,旅行社还要求“若旅游者在本条约布置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意伪劣商品时,必需在回团后7日内向旅行社提出”。这就将消费者提起抵偿的权利时间限制在“回团后7日内”,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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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分获悉,因在条约附件中潜伏“猫腻”,3家旅行社别离被工商部分处以罚款5000元。